安乐死
昨天看到了一条消息,是一个女子名叫莎白的,打算到瑞士去安乐死,现在他的账户已经变成了黑白的,应该是已经离开了这个人世吧
对,安乐死我一向是持赞同的态度的,因为在这人世间,有时候很多的病痛是我们难以承受的,比如像很多癌症的晚期,他都会极其的疼痛,就是用吗啡也难以控制,所以那种痛苦与其忍受不如早点的结束,它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个女子她的情况有一些特殊,他说你患的疾病是红斑狼疮,红斑狼疮现在虽然也是一种不治之症,但是还是在现代医学是可以控制的,曾经的同事中就有人罹患这种疾病,一直控制的还不错,但是这个女子在罹患红斑狼疮的情况下,且坚持要晒太阳,我们知道红斑狼疮的患者是非常的忌讳晒太阳的,另外,他不愿意用激素进行治疗,我们知道所谓的红斑狼疮就是指人体内部的激素失衡所造成的疾病,所以服用激素是必须的,但是这位女子她不服用这些激素,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服用激素必然会导致人的肥胖,顺带说一下,为什么现代的人肥胖的特别多呢?就是因为我们现在所食用的很多肉类产品中都含有激素,比如鸡肉,很多都是在他饲养的过程中都喂了激素的,所以人吃了特别容易肥胖,这位女孩子就是为了不肥胖而拒绝服用激素,红斑狼疮的治疗必然是要激素的,所以造成的后果就是它的红斑狼疮无法控制,他为什么不服用激素呢?,我看到的消息总是说他要,让自己显得漂亮,这样来引起男子的爱慕,我觉得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和男人的爱慕相比,你的生命本身要重要的多的多吧,如果一旦疾病恶化,生命都没有了,那些所谓的男人的爱慕算什么呢?那又算得了什么呢?一旦你死去了,那些东西和你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所以我是无法理解这个女子的想法,也许这就是女人吧,女人很大程度都是活在别人的目光当中的,也就是活在男人的爱慕之中,所以很多女人愿意去整容,因为一旦变美了,男人的爱慕就会多得多,为什么女人会活在男人的爱慕之中呢?这个问题应该值得,细细的思索,这个女人由于长期的不服用激素,并且晒太阳,这些都是和红斑狼疮的治疗相悖的,最后,使得他造成了肾衰竭,在我的经验当中,红斑狼疮只要认真的治疗,好像也没有什么特别痛苦的,我原来的同事还能够正常的上班,只不过不带主课,带一些副科而已,这样比较轻松一点,因为疲惫也会使得红斑狼疮复发,一单到了肾衰竭,人就比较痛苦了,要透析,不过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他会特别的痛苦,有很多肾衰竭的人呢?像那个刘兰雄,他也肾衰竭了,然后他就靠透析活了好多年了,不过他现在已经搞了一个瞬移值,不知道为什么,他觉得特别的痛苦,然后他就决定要安乐死,说到这里,就不禁有一点感叹了,一个人为了所谓的美,为了所谓的男人的目光而,不去顾及这种不治之症的疾病的风险,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我看到讨论的人当中,很多人支持这个女性的行为,说你有什么资格去谈论她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内心生活,这似乎也没错,因为他也没伤害谁,他伤害的是他自己,可是这样的行为总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最后造成自己的离开这个世界,这总是有一点悲凉的,大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还是应该要好好的反思的呢?
另外,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罗翔老师说过,如果一个人能够,完全的处置自己的身体,那么就会造成,很多的悲剧,他说如果你能完全的处置你自己的身体,比如有人要买你的一个肾花50万,然后你说,到一边去,50万就想买我的肾,我的肾是不会买的,然后人家说500万,你依然说500万算什么,质疑我的健康,什么都不值,然后人家说5000万,这个时候你就说卖了,那么这就是一个人,如果能够完全的处置自己的身体所得到的一种情况,这里其实就有很多的问题了,就是说国家规定个人对身体不能够完全的处置,那么我要问国家为什么有权利规定呢?我为什么要遵守国家的这个规定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国家的它的本质的问题,什么是国家呢?按照现代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人们为了维持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国家是人类社会维持一个正常运作所产生的一种工具而已,那么我就要问,凭什么国家可以让人没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这种权利?国家的权力从何而来?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权力都是由公民让渡出来的,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些权利我可以让出来,作为一个个人,你会把你对身体的处置的人,这个权利让渡出来吗?所以国家有这个权利吗?然后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看法,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那么这里就很明显的有问题了,既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一个工具,那么我被统治的阶级为什么一定要遵守呢?它是一种统治的手段而已,所以我凭什么一定要遵守它呢?它是,正义的吗?是理所当然的吗?所以这里有很多的问题,国家有哪些权利?国家它的性质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不是那么容易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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