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们打起来了,女摊主和其他桌子上的食客都跑过来劝架,把他们拉开了,事件才没有更加恶化。其实女摊主早就注意到了他们的争吵,她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在一旁看热闹,看到事情已经由“发生口角”发展到“打架斗殴”的阶段了,才跑过来拉架。
赵路被人拉开后,也没心情吃面了,想起那些浓痰,他也吃不下去了,他扫码付了钱就离开了。那碗面他并没有吃多少,吃这么一点对肚子是没法交代的,他本来就保持着按时吃饭的习惯,他还是去了对面的夜稀饭要了份盖饭吃起来。
一份盖饭还没吃完,就见刚刚跟他打架那个男的带着两个警察来了,看样子是冲他来的。一个警察问他:“你刚刚跟他打架了?”他指了指刚刚跟赵路起冲突的男人。
赵路还没意识到是什么情况,是对方先动的手,要报警也是赵路报,怎么还恶人先告状了?他没觉得自己理亏,说道:“是的,但是是他先动的手!”
“打架了还坐在这里吃饭?走,跟我们去所里说明情况!”警察并不理会是哪个先动的手,两人上来就一左一右的把赵路架走了。
原来这男的被人拉开了越想越气,他怎么说也是在这条街上混了几十年,一把年纪了还被一个送外卖的为难丢了面子。他想起他小舅子是派出所的,就给小舅子打了个电话,小舅子听说大舅哥被人打了,马上安排了两个同事过来,他并没有亲自来,回避原则他还是懂的。
赵路和那男的被带到大石坝派出所。他们是在弹子石老街发生的冲突,按道理说就算报警也应该是弹子石派出所处理。但没有人理会赵路的疑问,警察只是询问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也并不管是哪个先动的手,最终把事情定性为“互殴”。
赵路真是觉得冤,这要是以前在汉丰,市公安局他都能搞定,别说一个小小的派出所了。但这里是重庆,虽然说他也是重庆人,但他是乡卡卡头的,大重庆跟他毛关系都没有,在这里,他也只是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打工人而已。就算在他在重庆没有关系,但今天的事情他完全是占理的一方,怎么就变成了“互殴”呢?难道他就应该打不还手直到被活活打死?
“互殴”这个词也不知道是谁发明的,最近经常出现在网络上。赵路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不仅小学、初中、高中没见过这个词,就连<大学语文>这门课也没见过这个词的出现,估计现在的硕士、博士可以学习这个新名词了。
赵路始终没有在那份带有“互殴”字样的笔录上签字,警察也没有太过分的强迫他,只说不签字的话今晚就在派出所过夜,好好想想,想清楚了明天早上再处理。
结果第二天早上赵路就被放了,警察的解释是双方都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一个小打小闹就算了,互相不追究了,也不立案了。赵路在拘留室并没有看到那个男人。那个男的怎么会被关呢?他本来就是让他小舅子给赵路一点教训,如果他自己也被关了一晚上,那岂不是“杀敌一千自损一千”了?
赵路当然非常气愤,但他也无可奈何,谁让自己是社会底层人呢?谁让自己在这里没有关系呢?
另一件纠纷也是晚上遭遇的。当时赵路要从宏声广场下道并入主道,那里的主道是单行线,重庆商圈的单行线车流量都很大,赵路的摩托车前轮已经从口子上下来了,但主干道上车子太多,都没有让他并道的意思,他就只能停在那里找机会并道,这时候从大佛段正街下来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上面坐有两个人,躲躲闪闪的穿过马路来到了赵路面前。骑车的是个小年轻,头盔都没戴,后面坐的应该是他女朋友。看样子小年轻是要从这个口子上宏声广场去,但是口子已经被赵路占住了,赵路也想快点下道,把口子让出来,但是主道上的车子太多,他又不敢冒失的冲下去。本来他打算退回去,虽然车子是处于下坡状态,但大不了用脚往后蹬两下就退回去了。那个小年轻已经不耐烦了,大声说道:“你快点下来嘛,把个口子占到,你想让我遭车撞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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