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以第三名及第,补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县尉,因父死需丁忧而未赴任—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担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宋慈回家乡处理父亲的丧事事宜,来到李心远义诊的小房子里看望济公“李心远”。

宋慈问道:“李兄近日可安否。”

李心远答:“一如既往,老样子。”

化身李心远的济公安慰宋慈说:“宋贤弟将来一定会是大宋提刑官,肯定是名留千古的人物。莫要就此自暴自弃。”

宋慈道:“李兄,就放心好了,吾自当自强不屈。”

这个时候,有个大概四五十岁妇人来到了李心远义诊的房屋里来,一看见李心远,就跪了下来,泪眼婆娑,道:“李大夫,您手段高明,请求你救我儿子吧。我儿子冤枉呀,我儿子是被冤枉呀。”

李心远见状,拿出凳子,让妇人坐下来,连忙摆手说:“你起来说话,把前因后果说得清楚,我才好想想是怎么一个事情,要怎么样帮您。”

那妇人闻言,站起来,用手帕搽了搽脸上的泪痕,缓了口气,然后徐徐说来,:“李大夫,是这样的,我儿子半年前出门游玩,在花丛里发现一个女尸,好心报给县衙,结果被捕快当成凶手抓了起来。在牢里受苦了五个月。后来,这个杀死那个女子的真凶应该其他案件被抓起来了。衙门的人也是知情,到现在却不肯放我儿子。”

那妇人说到此处,神色不佳。“李心远”给妇人倒了碗水,递到她跟前,妇人接过水,喝了几口,然后说了声谢谢。

宋慈在一旁听了妇人所言,感到不平,脱口而出,道:“这个县令明明知道抓错人了,却不放无辜之人,企图掩盖自己的过失,简直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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