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数次在校园里搜寻我的蓝衬衣,他永远不知道他的背影,挺拔的肩,笔直的腿,是我青春里第一个绮丽的梦。我更不会明白,年少的迷恋会变成一颗罂粟的种子,毒液在身体里无限滋长。
当然不是大富。
从幼儿园起他就跟在我后面,背着我们俩的书包,跟我报告各种新闻。有一天一个男生用橡皮筋弹出小纸团连续打在他脸上,他用袖子擦擦不还手。我气愤地骂那个男生,结果纸团打过来痛得我哇哇大哭,他直接把他压在地上揍了一顿。他说什么都能忍,就不能忍受别人欺负我。
但他喜欢的人不是我。
关于那个名字,他从没有说出来,这辈子他都没勇气直呼她姓名。每次见到她,他都像对着太阳似的不敢多看。他替她擦课桌擦黑板做值日搬书,她连一句谢谢都不说,可他就是喜欢。就像喜欢冯程程,他可以看一百遍《上海滩》。喜欢她三年,他擦了至少60次黑板,搬过24次书,在她的座位上偷偷坐过300天,抚摸着她的课桌,捡起她掉落的头发。那些粉尘灰尘厚重的书的精华全让他吸走了,还是没考上大学。
“为什么非要上大学?接我爸班多好,无产阶级最光荣。”他用手把一大块排骨塞进嘴。这个愚蠢鄙俗的回答,让他妈每次都极为上火。她真恨不得用手里的勺子把他脑袋敲开,看里面究竟装了什么。她给他起大富的名字,可他就是个穷命。她忽然想起小儿子,颤抖地快拿不住那把旧铁勺。他真是狠心,从没有为小硕落过一滴泪,难道小硕的意外和他没一点关系吗。
“你这个傻瓜,说多少遍才能记住,上大学就能捧上金饭碗,就能坐办公室,再不用像你爸一样,呆在这鬼地方吹煤灰下苦力,记住没有?”
“排骨太咸,大酱放多了。”
大富从小到大的梦想都跟吃有关。厂区里的流浪狗经常排队等在他家门口,品尝他的各种实验品。我们坐车去学校,他双手捧着一个小纸盒,像捧着观音菩萨的玉像。我问是什么,他坚决不说。最后在我们的友情和他的爱情之间斗争了许久,他打开一个小口,求我说只能看一眼,居然是白色的奶油蛋糕,我趁机用手指挖了一大块,难吃得想吐出来。他看着自己的杰作变成一个大窟窿,脸上的赘肉都在颤抖,他伸出手不知该挥向何处,于是在我头发上一阵乱揉。我让他赶紧停止,警告他我是女生这么做就是冒犯。他扯着嗓子笑起来,说我是他永远的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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