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大专的时候,刚好二十岁。那是我的黄金时代。如果我回到三十多年前,就可以看到,一个英俊爽朗的年轻小伙,有点书卷气,喜欢喝酒吃肉,叨着一支香烟,喜欢去美丽的花溪河里游泳,游完泳就去吃“飞碗牛肉粉”。此粉很出名,好吃不贵,加肉加杂加蛋一大碗,也不过十二元钱,可以吃饱一个壮汉。每逢周六、周日,店里挤满了大学生。那时也没有共享单车之类,从学校去花溪街上,要么坐公交,要么就走路。
说到走路,想起一次经历。有一次我去城里一个学校玩,吃完饭后出来闲逛。记得是一条林荫大道,路很宽,两边有好几家书店。我喜欢逛书店,一是喜欢那种气氛,二是可以白看。我说过,我读书速度很快,所以在书店里白读了不少书。学生嘛,可以理解,那么多好书,都买的话,真买不起。我走进书店,就东找找、西翻翻,看两页感觉不错,就站在书架前一口气把它读完。有时站久了有点累人,还改成微型马步,既修文又习武,一举两得。微型马步一样可以把人练得额头冒汗,不信你可以试试。我们学校门外就有一个书店,我经常这样干,老板都认得我。有一次他走过来笑着对我说:“兄弟,你偶尔还是买一本嘛。书都翻旧喽!”我也笑了一笑,说:“老板,我不翻一下,咋个晓得好看不?不好看我买来干嘛?”老板哈哈大笑后说:“你娃儿把书都看完了,还买啥子?!”我有点不好意思,那天就买了一本书。今天我是在城里,书店里的书自然更多,好看的书也不少,于是开启白看模式。我是下午六点左右进的店,一直白看到店员提醒我要关门了,我身旁放着三本书,手里还捧着一本《朱自清文集》。我抬头一看时间,十一点过了,不走不行了。四本书我都喜欢,衡量一下,买了《朱自清文集》。二十多块大洋,精装本。那天晚上,为了这本可爱的书,我从城里走回地处郊区的学校,走了整整三个小时。原因嘛,一是没钱了,二是没车了。孔已己说窃书不算偷,我完全同意。我不仅同意,而且确实窃取过书,当然是小时候,不懂事。现在我当然不用窃书了,我自己写书。路过书店时我常想,何时店里才卖我写的书?!就算被人窃去几本,我也高兴。我现在许个愿,如果我的书终有一天出现在书店的书架上,那前一百名买此书的人,白送!并且亲自签赠!!
回想起来,我虽然常在书店读免费书,但也确实买过不少书。比如《破碎的四月》我就买过,而且前后买了四、五本。又如《史记》,我前后也买了三、四套。《华阳国志》我也买过两套。诸如此类,我确实买过不少书。但我现在一本都没有。真是猴子搬包谷,搬一个丟一个。原因是我喜欢把书借给书友,不仅如此,我还喜欢向别人推荐书籍。当然是我觉得好的书籍。边卖边送,几十年下来,借出去的书总得有几百本吧。我记得,没有一本还回来。当然,这样说可能太绝对,那换个说法,绝大多数没有还回来。在我印象里,只有一本书别人借去读了,后来还了我。这是一本《大定府志》,老版本的,我也只找到一本。有位朋友要查找资料,特意来找我借,所以就借给了他。借的时候特意叮嘱要还,过了一个月,他还了。然而此书与我终究无缘,后来又有人来借,要修家谱,用作参考,借去了,再也没还。我是这样想的,窃书都不算偷,何况借书不还?那就是很正常的事,完全可以理解。反正那些书我已经读过,放在我这里基本没用,不如送给别人读。书是用来读的,不是用来藏的。藏而不读,不如送人。当然,我并非反对收藏书籍,作为对书籍的保护当然应该,而且必须。但藏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人读书,否则就没有收藏的必要。我现在已经很少买书,因为没有这个必要,现在要读任何书,基本都可以在网上找到。实在找不到又确实很想读的书,我才买。比如我昨天又买了一本《破碎的四月》。我读过《人类简史》,是本好书。但我觉得还不如读《破碎的四月》。这本书不长,大概十多万字吧,但我认为,这就是一本真正的人类简史。作者伊斯梅尔。卡达莱,真是天才。我服气。具体的表现是,这本小小的书,我已经读了至少六遍。考虑到《三国演义》我都只读了三遍,可想而知此书的魅力。如果说“未经长夜痛哭者,不可语人生。”那么,窃以为,不读《破碎的四月》,人就永远无法理解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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