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老屁股,我记得之前你可不是这么说的啊!”
“嘿嘿,不要在意,职业病。你知道的,我见不得别人后脑勺对着我。不然当初我也不会把枪顶在你的后脑上了。”
史蒂夫耸了耸肩,从门口抄起了扫把。
“无所谓了,抓紧收拾一下房间。老天,你这里都多少年没有人来过了?”
“嗨!从我买下来我就一直没来这里住过。老天,你看看这个该死的地方。我敢打赌住在这里家伙一定每天都会被抢劫一次!”
史蒂夫扭过头盯着对方,眼里莫名的火焰再次燃烧了起来。
“日你妈!退钱!”
“嗨嗨嗨!别激动!这对别人来说是件坏事,但是对于你来说不是刚刚好的吗?
想想看,你真是怎么从身无分文到现在全款买别墅的?
不都是靠着各路抢劫犯兄弟的无私馈赠吗?”
不得不说老约翰很有做销售的天赋,三两句话就打消了史蒂夫退钱的念头。
这要是当年请了他去当国足的公关,那句“日你妈,退钱!”估计也没法像现在这样经久流传。
······
黑帮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影视剧里头的给他们的形象刻画的往往都是一身纹身,穿着西装的狠人。
好像只要智商到位,基本没有几个会来当黑社会。
但事实上,有些人生来就是强者。
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从事什么行业或许是生活所迫。
但是他们自己的天赋一定会让他们这个行业里崭露头角。
威尔逊·格兰特·菲克斯就是个这样的家伙。
没人知道这个大块头黑人为什么会选择成为黑帮分子,但无论如何现在他都是纽约黑道的皇帝了。
他的生意包括了军火、毒品、人口拐卖、房地产。
没人知道这家伙的触手能伸到什么地方,也没人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
但毫无疑问的,他是掌握了纽约地下世界的强者。
可即便如此,他也有着不为人知的烦恼。
最近他的生意被一个戴着头套的变态搅合的十分萧条。
他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带着头套的圣母傻逼蹦出来,他虽然赚的钱不干净,但他又不是没有做慈善。
更让他费解的是,自己花了大价钱找来的杀手居然没能解决掉这个变态。
“你知道,三百万美金是多少吗?几乎是三十五公斤,你知道三十五公斤的钱在我的手里能做到什么吗?”
身材异常高大的威尔逊·格兰特·菲克斯皱着眉头盯着自己面前的光头。
这家伙就是他花了三百万美金请来的杀手,按理说这种职业的人多少都有些桀骜不驯在身上。
但这家伙在金并面前温顺的像是一只小猫咪,没有一点想要炸毛的意思。
“三十五公斤的美金,足够我把你砸成全身粉碎性骨折。但是你,你收了我三十五公斤的美金,居然没能干掉那个戴着头套的小丑。
你知道自己有多无能吗?我需要你尽快解决这件事,这是为了你好。”
额头上顶着靶子形状纹身的靶眼打了一个激灵,连忙开口说道。
“我们已经找到了这家伙最后出现的地点了,就在地狱厨房,我现在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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