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走背运的时候,做啥事都难成功,就是人常说的喝口凉水也塞牙,李福来目前就是这个命运和现实状况。李福来开始代理的几个案件打赢了,赚了几笔小钱。这给他带来了信心和勇气,打了鸡血一样兴奋,开始构想代理一些经济大案件,赚个盆满钵满。没想到,刚接手一个经济纠纷案件,就让他折戟沉沙,消失在江湖了。朋友冯星开了一家室内装修公司,给民用住房装修。

去年,经人介绍给一个李姓房主装修一套150平米的住房。冯星免费给李先生的房子进行了装修设计,全包装修总费用报价39.8万多,在中间人的撮合下,打折优惠后双方商定装修费用共38万元。李先生同意,只是不肯签合同。冯星心想,反正是朋友介绍的,都是熟人,口头合同也算。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朋友带李先生去装修公司看了所有的主材,并且敲定装修用材,朋友按照李先生指定的材料购买。

几个月后,装修全部结束,李先生付清了38万元装修费用,拿了钥匙入住新房。不久,李先生找到冯星,要求他在一个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大意是冯星装修李先生住房一套,收到38万元装修款,设计费全免,利润5万元。冯星以为此项工程到此全部结束,没想到李先生在新房里住了一年多,突然把朋友起诉到法院,理由是装修费过高,要求退还部分钱款。

法院要求冯星提供进材料清单,冯星说清单已经给了李先生,公司根本没有保存这些单据。按照行规,全包工程,施工方只需要提供报价单和总价,根本不需要提供材料清单。法院打破常规,直接请了第三方做了鉴定,以工装的装修价格标准算出装修费只有二十二万多,要求冯星退款17万多。

冯星不服,上诉中院,中院审理了案件,认为5万元利润是合理所得,应当扣除,判冯星退款12万多。冯星不服判决,坚持不退款项,法院冻结了他的所有账户。中院提出调解。

冯星也同意调解,准备给一二万了结这件烦人的案子。可是李先生要求最低也得退赔8万。冯星准备再打官司,景仁介绍找李福来代理案件。

李福来看完案卷后,觉得业主李先生言而无信,很有把握能够打赢官司。冯星和他有言在先:官司打赢一半得装修费给律师事务所,打不赢官司不收一分费用,吃住行自掏腰包。

案件的焦点在于,法院一审判决的根据是冯星在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书可以理解为决算书,等待结算。他仔细看了一下承诺书上的文字,从那个角度来看,都是合同结束的证明。既然合同结束了,后面就不存在追悔的问题。在朋友跟法院的沟通过程中,法院又提出判退数字是根据鉴定数字提出的,但是,工装价格跟民用价格是两个不同的价格体系,这个常识法官不应该不懂。法官又提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冯星提出口头合同法律也认可,况且还有证人,完全具有法律效应。

在所有对冯星不利的证据都经不住推敲的情况下,调解进入僵局。明明有理有据,官司就是打不赢,急得哑巴要说话。法官也同情冯星的遭遇,只是无奈地讲,自己能力有限,无法推翻以前的判决,暗示有上级领导插手干预案件,法院审理判决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在进行双方调解时,李先生公然炫耀自己市里某个大领导是他血缘亲戚。事情到这里,完全真相大白,原来李先生能打赢这场官司,跟他在市里工作的血亲领导有直接关系。这个官司是怎么也打不赢,最好的结局是把损失最小化。

冯星掏了五万块钱,按不了料子。李福来白忙活一场,代理费一分没有赚到,反而倒贴几千块钱,把以前赚的几个钱全部赔进去了。

这还不算倒霉,从这个案件后,好像有人在背后操持一般,再也没有人找李福来代理案件。三个月后,按照规定,李福来要把定金房租一次付清。可是,他拿不出两套房子三万块钱的房租和几千块钱的定金。宾馆是国家的,不能儿戏,没钱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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