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哪怕胜诉了,也执行不到钱。”

“那么在合同的履行中,到底谁才是不诚信的一方,谁才是违约的一方?”

听了这个问题,李瓜也不急躁,有条不紊的回道:

“这完全不涉及诚信的问题。”

“不会配合执行和不能配合执行是两个概念。不会是说我方可能存在欺诈的故意,而不能却是说实在没有办法了!”

“我方当事人为了火箭技术的研发,为了公司的发展,已经把全部身家投进去了。”

“所以现在这个局面是我们非常不愿意见到的!”

李瓜简单明了的表面。

不是我方公司骗了你,而是已经穷的叮当响,完全没有办法了!

骆律师听了,颇感同情,紧接着问道:

“既然你方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可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你方有怎么的解决方案呢?”

穷,可以,我理解!

但钱,总不能不还吧!

什么时候还,如何还,都是一个问题。

光卖同情没有用,还是得回归现实。

听到解决方案,李瓜微微一笑,一本正经的说道:

“由于国有金融企业在挂牌交易方面,是可以突破一些限制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很难执行。所以你方是否考虑直接将百分之十的股权放到股权市场进行交易,如此一来,你方肯定是可以取得到这个回购价款的!”

听到此处,骆律师打断了李瓜,反问了一句:

“卖可以,但有人买吗?”

“根据新闻稿,整个市场对我方公司技术的研发是非常看好的,而且这个回购价款也不会低。”

李瓜继续解释道。

“如果说市场对股权价格这么看好的话,那么您方当事人为何不通过其他的融资方式,将这么有潜力的股权拿回自己的手中呢?”

听到骆律师的这个问题,徐灵灵顿了一下。

这臭小子,估计也就只能到这了。

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

然而,李瓜并未回避这个问题,接着说道:

“我方公司事实是存在相应的融资安排,但处于保密的需要,暂时不能向您公开!”

听到这个回答,徐灵灵的质疑立马消失不见了,脸的笑容越发灿烂。

“好!那最后关于补偿的问题,如果要延期的话,您方希望延期到什么时候?”

谈判进行到这里,骆律师已经对李瓜刮目相看了。

不仅能巧妙的回答他的质问,还能主动掌握主动权。

这压根不是一个二年级的小学生能做到的事情!

“我方是希望延到2025年的6月份!”

“2025年的6月?这个时间点,有何依据吗?”

“依据就是基于两年内技术攻克的可能性为百分之90的判断,技术一旦突破,带来的收益是十分可观的。所以,我方希望与投资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对于这个这个对赌的延期,我方持开放的态度!”

轰!

骆律师此话一出!

全场皆惊!

这意味着谈判已经达成了共识!

最后,骆律师主动起身,与李瓜握手。

表示对他的尊重!

李瓜也承诺了,随后将发一份具体的解决方案给他,以供后续的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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