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无法衡量
陈晓三下两下吃完面。听见他们要看卖身契,回房去取。
几人进店坐下,春红向方育介绍:
“这个是我娘、我爹,这位是我们村的里正吴四叔,这个是宝珠。”
小石头之前就见过吴宝珠,对这个丫头没什么好感。
陈晓取来卖身契,吴四叔打开看了看。
他们村里没几个识字的,就他还识字多些,在村里也有些威望,所以做了里正。
他看完后说道:“这卖身契做不得数。”
方育冷冷道:“怎么就做不得数?”
“她爹娘还在,她自己没权利决定卖不卖身。二来,这卖身契上没有官家的印鉴。”
卖身契不是随便写的,除了双方自愿,需要有第三方见证人。严格一点,还要到村里或是官府备案。
要不然,随便绑架一个人,逼迫她写下卖身契,从此就成了别人的私有财产,这还得了!
这份卖身契上,小石头是第三方见证人。如果不扯皮的话,这样也可以了。但是,吴四叔明显想要挑理,所以指出没有官家印鉴。
方育道:“没有印鉴就做不得数?这王法你定的?”
吴四叔不疾不徐道:“她爹娘还在,她爹娘都不知道她卖身这件事。未经爹娘同意,这份卖身契做不得数。”
方育望向春红爹娘,问道:“那你们现在同意吗?”
胡家爹娘表情局促,一脸为难。
春红忙道:“爹、娘,当初我在山里差点死掉,是东家救了我。他给我吃、给我穿,还把我带到县城。”
“你看,我身上穿的这身衣服,以前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好的衣服穿。现在这种衣服,我有两套。”
“还有,我现在天天都能吃上肉!”
“爹、娘,我是愿意卖身的,你们就同意吧!”
胡家爹娘看女儿气色好、穿的好。想要同意,但又害怕阮家。
胡家爹迟疑了一下,问女儿:“你把自己卖了多少银子?”
他想拿女儿的卖身银子去偿还阮家的二十两。
春红道:“东家救了我的命,这份大恩大德无法用银子衡量。之前宝珠说,阮家要你们赔二十两银子,现在我就跟东家借二十两银子,你们赔给阮家。”
之前陈晓、方育商量过,卖身契上到底写多少银子合适。想来想去,觉得还是不要写具体数目。
据小石头说,买个丫头一般就四五十两、七八十两,看是什么样的丫头。
如果写少了,万一被他们赎回去;写多了,又显得不合理。
春红向陈晓跪下,假装要十分艰难才能借到银子的样子,磕头道:
“东家,求您借我二十两银子,今后我会努力干活,用一辈子偿还!”
吴宝珠突然插嘴道:“你卖身不是应该有银子吗?你到底卖了多少银子?”
小石头瞅她一眼:“关你什么事!”
“怎么不关我事,我是在为她讨公道。你们不会是没给她银子吧?”
“救人一命,你说值多少银子?”
“买个丫头四五十两,救人一命差不多也就这个数。”
“那我花四五十两把你买下来,然后再把你打死,你觉得怎样?”小石头讨厌吴宝珠。
“诶!你这人怎么说话呢!”
“我怎么说话了?救人一命是能用银子衡量的吗!”
两个人呛起来,吴四叔制止:“都别说了!”
他对阮家爹说道:“你看,要不拿银子算了?”
本章未完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